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楼主 |
发表于 2021-6-18 11:58: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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谢谢先生指正。
我用“得失”词时,本意就是取“失”意。我是客家人。客家人语言,实际是中原古音。我们平时也多用“得失”词,并且多是取“失”意。
《韵典》中,对“得失”词,其中一项,有以下解释:(7).偏指失,过失。 南朝 宋 刘义庆 《世说新语·德行》:“ 王子敬 病篤,道家上章,应首过,问 子敬 :‘由来有何异同得失?’ 子敬 云:‘不觉有餘事,唯忆与 郗 家离婚。’” 徐震堮 校笺:“异同得失乃偶辞偏义之例,异同与得失各为一词,此处专着后者;而得失一词中,又专取一失字。”《南史·齐纪下·废帝东昏侯》:“帝小有得失, 潘 则与杖。
如此,在诗中,“得失”还是说得通的。
考虑到大家对这这项的词解,可能较生疏。我还是依照先生的建议,作修改,照搬先生现成的词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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